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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永嘉科技园 徐州永嘉科技园
园区介绍
园区鸟瞰 园区近照 园区布局图
园区信息
徐州永嘉科技园

区域:江苏 徐州

级别:国家级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36719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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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3733 服务级别:

园区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理念,打造一个集生产、研发、办公、商务、休闲、生活配套、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新城。

永嘉科技园的产业定位为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智能制造、消防安全、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吸纳从科技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年销售收入100010000万元之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现已入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00余家。其中有世界500--贝塔斯曼欧唯特商业服务公司、国内精准医疗行业践行者———阔然医学、国内VR/AR技术先行者———拓普互动、医用可视化设备领先生产企业——鼹鼠科技、大气治理一站式解决专家——江苏弗瑞仕环保科技公司生产基地等知名企业。另外,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英国皇家工业院士张祥成等高层次人才也纷纷落户永嘉科技园。

土地信息

园区占地155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4亿元。

永嘉科技园秉承“厂房楼宇化”、“一层一企业”、“一栋一品牌”的设计理念,园区厂房分为单元式、双拼式、独栋式三种。园区共31幢建筑,包括:28幢楼宇化厂房、1幢科技大厦、1幢研发楼及1幢人才公寓。厂房主要为3-8层建筑,一层5.6-7.8米挑高,二层以上3.6-4.5米不等,户型面积370-4800㎡可自由组合; 其中8层的标准厂房,高度40米,单层面积2700平米; 独栋双拼厂房顶层设计退台墅级屋顶花园,满足不同企业生产、研发、办公、休闲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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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交通
交通区位及配套:
一、地处泉山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靠近市中心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具有吸纳市区工业转型项目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交通条件极为便利,郑徐、徐连高铁、北三环快速路横穿东西,京沪高铁、徐州西北绕城高速及332省道纵贯南北附近有高速公路出入口两处,距火车站高铁站及徐州观音国际机场也十分方便快捷。
三、园区科技大厦设有大中小型会议室、员工餐厅、贵宾餐厅、创业咖啡等,可供园区企业使用。园区还配套有银行、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快递、物流、餐饮等,能让入驻企业足不出户享受便捷的配套服务,满足入驻企业的生产运营需求。附近还有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型综合物流园——五洲公路港,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优惠政策
为提高徐州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市委根据省委工作部署,围绕徐州市“十三五”发展新要求和“一基地一高地”的发展战略,颁布了徐委发【2016】43号 《关于推进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创新产业发展支持方式,切实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迈进。
各项财政奖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技术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建的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批准建设的产业研究院研发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
2、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建的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百分之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20、10万元的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国际化工作
对企业在国际研发合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百分之20补助,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公司)等在徐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科技合作和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等中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
对企业进行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等技术研发,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重大关键技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高不超过35万元的补助;对市政企协同创新项目,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提高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向全国推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等六项优惠政策。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提高科技成果转化
对处于环节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产业化(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期限1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借款,按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50进行贴息补助,实施期内年贴息额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贴息额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示范工程
对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新增投入的百分之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健康类项目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百分之50,补助资金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制订采购目录,对采购我市列入省、市重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百分之3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科技共享服务平台合作
安排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通过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新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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