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创新提升
1. 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一核八园”骨干企业新建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给予奖励。国家级平台支持200万元,省级平台支持10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新建两个以上平台的,奖励最高级别,不重复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建设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产学研合作等。
2. 鼓励争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一核八园”内企业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鼓励企业上台阶。“一核八园”内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的,对企业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 鼓励企业创造知识产权。“一核八园”内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对发明人每件奖励2万元。
5. 支持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项目。“一核八园”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和省资助经费的重大科技项目,由专项资金按要求进行匹配。
6.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一核八园”内符合产业方向、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给予两年内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注册期在二年之内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科技项目,获得1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全额补贴,5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额50%的补贴。
二、促进产业资源集聚
1. 支持科教城加快发展。每年安排5000万元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科教城运行经费、研发机构引进和建设引导经费、种子基金设立及贷款贴息经费。
2.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一核八园”引进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园区内注册、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主要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外资项目,评估后确认为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3. 支持重点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一核八园”建设符合产业定位的重大公共技术平台,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建设重大研发机构,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与研发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消耗支出等。
4. 支持重点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一核八园”建设生物医药等重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主要支持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投融资等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认定为省级的奖励3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0万元。
5. 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的70%以上用于支持“一核八园”,主要用于支持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产品,支撑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金支持,3年内为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地和100平方米住所。
6. 鼓励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并有8-10人的团队企业,给予企业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一核八园”内规模以上企业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超25%的,给予企业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50%的奖励10万元。
7. 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对“一核八园”内企业研制的光伏、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自主芯片计算机等自主创新产品在各级重大示范工程项目中应用给予补贴。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 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支持引进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中介咨询等国内外知名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入住“一核八园”。企业员工超过500人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在当年对企业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年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区财政贡献的50%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现代服务业基地的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 支持建设投融资服务体系。吸引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来常对“一核八园”内企业投资,根据其投资业绩给予奖励;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一核八园”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照年担保日均余额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一核八园”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出现风险代偿,根据最终代偿损失,给予30%的补贴,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风险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 支持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鼓励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一核八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绩给予奖励;“一核八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省、市、区联动支持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四、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1. 实施年度单项目标考核奖惩。每年对“一核八园”上市企业、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项目标超额完成的,每项给予负责人5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的每项扣罚3万元。
2. 实施综合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所确立的中期和期末建设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对“一核八园”完成目标任务前三名的负责人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负责人扣罚5万元。
五、其他
1. 上述专项资金,按实际使用情况市和两区各承担一半。两区承担的部分,按季度结算,由区财政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2. 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展情况,新引进的第一到第三年兑现比例为4︰3︰3,依托骨干企业建设的第一到第四年兑现比例为3︰2︰3︰2。
3.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达到300万元以上补贴标准的,企业创办时拨付50%作为补贴,另外50%在企业正常运行时作为入股进入。
4. 市科技、财政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