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出台鼓励和扶持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来我区创业的扶持政策。参照无锡市“530”计划,我区可出台“310”计划,即3年内重点扶持10位来我区创办高科技企业的领军型人才,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创业启动资金,三年内免费(租金)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对具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投资资金。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30%;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科技人员获国家、省、市人才经费资助,区人才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经费匹配。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设立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种子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资助来我区创业中心创业的处于种子期的初创型科技企业。今年种子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今后逐年增加。
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要,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投资风险资金。
☆对具有市场需要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留学高层次人才及引进享受的优惠政策:
☆在海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本市范围内购房的,给予50万元的安家费,每年支付20%,并由区财政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才或在国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工作或学习2年以上,取得一定业绩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本市范围内购房的,给予30万元的安家费,每年支付20%。
☆引进留学归国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发展资金按1:2的比例给予匹配。经本市专家评审立项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2~3万元的资助。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进入我区“三创”载体,创办创新型企业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3~10万元的资助。
优化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要求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它一切项目均不得设置前置审批。实行内外资同等待遇,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对所有投资主体同等适用。
加强土地保障。对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服务业项目,在用地方面优先保障。
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在整合现有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600万元的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招商引资活动;对在全区服务业发展中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重大服务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对服务业中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配套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经区政府认定,投资额超5000万元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建设费用按园区内工业项目的标准收取。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新办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企业,在3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年成交超50亿元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3年内减半征收市场管理费。新办的商贸城、大型专业市场的市场管理费或个体管理费,前3年减半收取。带动作用大的专业市场的工商管理费实行个案处理。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一、无锡市政府服务外包“123”计划
(一)扶持对象
申请重点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经营,企业到位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的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企业。2、主要从事承接国际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创意设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3、自入围“123”计划之日起,三年内企业从业人员能达到2000人、年出口能达到3000万美元。
(二)扶持政策
市政府和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租金减免。对入驻的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企业,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约10平方米提供租赁办公用房,给予第一年免房租,第二、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该政策由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资金补助。当企业从业人员达 500 人以上,且年出口达到300万美元以上时,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0 -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3、出口奖励。连续三年,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首期出口规模以 50 万美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4、人才奖励。企业所聘大专以上学历的实用性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按缴纳部分的 30%连续奖励 5年。每季度兑现一次。5、其他政策。对于无锡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等政策,以及今后出台的有关鼓励政策,只要与本规定没有冲突,企业可同时享受。
二、惠山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
(一)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给予资金保障。区财政整合全区现有的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的各项补贴、奖励资金,形成服务外包资金保障。并根据发展情况每年统筹增加开放型经济发展基金300万元,用于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和吸引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区,支持园区(镇、企业)建设服务外包载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资金补助;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按照所获得认证的级别,分别给予每项5~3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双软”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上述补贴资金从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补贴。为我区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和承接外包业务,并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外经贸部门认可的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标准为参展费用的50%,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一年补贴一次。上述补贴从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基金中列支。
(四)对服务外包紧缺人才培训的补贴。大力培养适合外包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对实训平台建设投入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我区就业的人数每人给予1500元的补贴。此项补贴从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五)对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和示范园区(镇、企业)创建的补贴。对各园区(镇、街道)建设的服务外包载体(含企业建造),按照竣工验收面积给予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取得市、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镇、街道)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不重复奖励),取得省、市、区服务外包示范(重点)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不重复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从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基金中列支。
(六)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为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我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金种子基金与服务外包企业的合作力度,重点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
(七)争取市级以上各级政府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支持和财税支持。支持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在市场开拓、研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获得上级政府支持的,区政府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积极帮助服务外包企业落实国家关于进口设备、出口退税、鼓励软件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八)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引进。积极吸引国内外熟悉服务外包业务、具有服务外包从业经验和熟悉服务外包国际市场的中高级人才来我区发展,给予他们在申报户籍、出入境、子女就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居住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经认定后参照“530”、“310”计划执行,给予相应的支持。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奖励机制。对为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项目而临时聘请有关专家所支出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九)对服务外包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以方便企业及早落户并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