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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主过渡期车祸去世 新安置房归谁?
发布日期: 2018-12-04     查看:3039

拆迁户主过渡期车祸去世 新安置房归谁?

             原房屋产权人去世了,继承人如何取得拆迁补偿利益?多个产权人共同拆迁的,拆迁补偿如何分配?拆迁后安置人员在未取得安置房屋就去世了,如何能取得新安置房屋?新取得的安置房屋是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徐子涵认为,有很多问题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

最新南京市政府出台征收计划,规划在2020年前完成418个棚户区的改造,涉及11万多户。在征收以及安置过程中,大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法律问题。比如,房屋原产权人权利如何维护?原房屋产权人去世了,继承人如何取得拆迁补偿利益?多个产权人共同拆迁的,拆迁补偿如何分配?拆迁后安置人员在未取得安置房屋就去世了,如何能取得新安置房屋?新取得的安置房屋是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徐子涵认为,有很多问题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

拆迁时期涉及五项公证

(1)继承公证。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死亡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并由遗产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和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宋某是南京一处自建私房的产权人,该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并取得房产证。2012年该房屋所在片区被征收拆迁。宋某于2008年因病已去世,房产证没变更,在征收拆迁时房产证仍登记在宋某名下。宋某的老母亲尚健在,居住在外地老家,宋某与妻子是原配,共有一子一女。其中长子于2010年去世,遗有妻子和三个女儿(司法解释52条转继承)。因产权人宋某已死亡,拆迁部门要求宋某的妻子办理继承公证后,由遗产继承人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2)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在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申请公证的,但需由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共同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委托书公证。被拆迁人无法亲自办理征收拆迁手续的,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征收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4)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公证。当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为多人时,所有产权人都将被列为被拆迁人,在分配补偿款时,产权人之间是可以协议商定每人分得的具体补偿数额。

(5)被拆迁房屋保全公证。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被拆迁前,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对其房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一般是由于被拆迁房屋结构、位置或其它问题而发生,主要目的是以照片或摄像的形式将现状固定,避免因房屋拆迁后无法进行举证。

安置时的公证

(1)退出申购房屋的声明书公证。当被拆迁人是多人时,根据补偿款可能只能申购一套房屋,这时有两种选择,一是这套房屋上所有被拆迁人均作为产权人进行登记,二是可以协商后由其中的一人或几人作为产权人登记,其余的被拆迁人退出申购。比较常见的是在拆迁时继承财产的继承人之间发生。

(2)继承公证。因拆迁后,新安置房屋的取得或进行产权登记有一个周期,在这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死亡的,则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赵某名下一套房屋2005年被征收拆迁,拆迁后赵某租房居住过渡。2000年,赵某离婚,有一个女儿随前妻生活,后赵某再婚。2006年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2007年赵某分配到一套产权调换房,赵某的妻子钱某收到了选房通知书,但通知书上登记的姓名是赵某。钱某本人无法参加选房,故询问公证处继承如何办理。经查赵某的父母均已去世,赵某与钱某育有二个儿子,赵某与前妻所生之女也享有继承权。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应持继承公证书向房改办申请变更选房通知书的购房人,凭新的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申购,并最终将不动产登记至自己名下。

(3)夫妻财产约定。新取得产权安置房屋,夫妻共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约定为夫妻共有,可以向公证处具体咨询。

徐子涵认为,公证并不能解决拆迁与安置中遇到的所有事情,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大家有效解决一些问题,甚至预防部分纠纷的产生。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办公写字楼出租 标签: 上海办公楼 江苏办公楼 浙江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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