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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发布日期: 2018-11-30     查看:3134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_土地保护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使我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报批稿)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规划、营造、经营与利用、林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质量评价,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管理。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三条 引用标准:

-GBT15162-1994  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3-1994  封山()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LYT5132l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L19019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GBTl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第四条 生态公益林林地区划

    一、区划指标:生态公益林区划采用生态脆弱性等级和生态重要性等级两个指标

    (一)生态脆弱性等级具体选用坡度、植被盖度、岩石裸露率、土壤的侵蚀程度、风力侵蚀程度、农田分布特点、海岸基质类型、海拔高度等指标衡量某一具体地段的生态脆弱程度,分为极端脆弱(1级)、非常脆弱(2级)、比较脆弱(3级)和一般(4级)四个等级(详见表l)。

1    生态脆弱性等级划分因子及其域值表



    (二)生态重要性等级,根据河流、水体、公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对象或区域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确定生态重要程度,分为极端重要(1级)、非常重要(2级)、比较重要(3级)和一般(4级)四个等级。(详见表2

2    生态重要性等级划分因子及其域值表



    二、生态公益林类型区划

    (一)主导功能类型区划:生态公益林按森林的主导功能分

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两大类、13个亚类。

    1、防护林

    -——水土保持林:含护坡林、沟头防护林、沟壑防护林、林缘缓冲林、山帽林(山脊林)等。

    重点考虑生态脆弱性指标,包括坡度、植被盖度、岩石裸露率、侵蚀土壤程度等因子,上述因子12级的地段;雨季降水变率大于70%地区的上述因子3级以上地段;海拔高度800米以上或地形2级以上地区山脊两侧100200米以内地段均应划为水土保持林或水土保持林用地。

    ——水源涵养林:含水源地保护林、河流和源头保护林、湖库保护林等。

    主要考虑生态重要性指标,河流、水体属于生态重要性12级范围内的所有地段均应划水源涵养林,34级范围根据各地具体需要而确定。

    ——防风固沙林:含防风林、固沙林、海岸防护林、红树林等。

    划分时以生态脆弱性指标为主。主要包括风蚀等级,岩石裸露率,海岸基质类型等因子,下列地段的森林、林木、林地应划为防风固沙林或防风固沙林用地:

    ①沿海地区处于海岸线、潮水线以上的沙滩森林或地类;

    ②潮水线以下的红树林及宜林滩涂。

    ——农田牧场防护林:含农田防护林(林带、片林)、农林复合经营林、牧场防护林等。

    划分时重点考虑农田牧场分布特点,以下地段的森林、林木应划定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①农田牧场面积较大,集中连片地区的农田、牧场周围100米以内地段。

    ②农田、牧场交错分布地区的小片林木。

    ③农田、牧场内为防止崩塌、滑坡、风害等灾害应营造林带的地类。

    ——护路护岸林:含路旁林、渠旁林、护堤林、固岸林、护滩林、减波防浪林等。

    主要指河流、人工堤坝、干渠两岸和铁路、干线公路两侧专门营造的三行以上的护岸护路林带。

    ——其他防护林:在林区为防止并阻隔林火蔓延而营造的生物防火林带和因其他需要而营造的防护性森林。

    2.特种用途林

    ——国防林:军事禁区内保护与屏障国防设施的森林、林木、林地。

    ——实验林: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划定或科研教学部门建设的用于各种教学、实验和定位观测的森林、林木、林地。

    ——种子林(种质资源林):根据林业生产需要建设或划定的专门保存遗传和物种基因、繁育良种、培育新品种的基因库、植物园、树木园、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

    ——环境保护林:镇以上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居民点和工矿周围起美化环境、防污抗污、减尘降噪、净化空气等作用的森林、林木、林地。

    ——风景林:经各政府部门批准划入各级城镇的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游览度假区等游憩场所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绿地。

    ——文化纪念林:在历史遗址和人文纪念地(纪念物)周围,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森林、林木(含古树名木)

    ——自然保存林: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或社会团体、个人划入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保护点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未经人为干扰或干扰较轻的地带顶级群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保护程度区划

    1.特殊保护林:位于生态脆弱性等级和生态重要性等级1级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地,以及所有的国防林、原始林。

    2.重点保护林:位于生态脆弱性等级和生态重要性等级2级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地,以及所有的实验林、环境保护林、文化林和风景林。

    3.一般保护林:除特殊保护林和重点保护林区以外的生态公益林或林地。

    第五条  生态公益林成林标准

    一、成林年限

 

3



二、成本标准

4



    1.防护林,林分到规定成林年限,造林密度保存率、郁闭度、植被盖度三项指标之一和混交比、均匀度指标同时达到表4指标时列为生态公益林;林带造林密度保存率、完整度两个指标同时达到表4指标时,列为生态公益林。

    2.特种用途林,除满足造林密度保存率外,还应视不同需要具体规定。

    第六条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一、防护林评价指标

    1.林分,主要适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他成片分布的防护林,见表5

5    防护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2.林带,适宜用于防风固沙(海岸防护林)、农牧防护林(农田林网)及其他带状防护林,见表6

6     防护林带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二、特用林评价指标:特用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用林类型确定评价指标。见表7

7    特用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第三章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

    第七条 规划的任务

    明确建设目标、范围、内容、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建设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

    第八条 规划的分类

    按规划的内容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对建设范围所有类型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目标、范围、内容、规模与重点等进行综合性、全面性和总体性规划。

    二、专项规划:对建设范围内某一方面或某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目标、范围、内容、规模与重点等进行的规划。

    第九条 规划程序

    一、规划准备。根据项目建议书进行综合调查和其它准备,列入规划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产权必须明晰;

    二、规划编制。进行规划并编写规划说明书;

    三、规划审批。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对规划成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书作为主管部门审批的主要依据;

    四、建设任务书。根据审批的规划成果编写建设任务书。

    第十条 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战略目标与规划期目标)

    三、建设总体布局,总体规划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生态要求等划分不同的类型区,分别类型区:

    --确定各区的建设思路方向;

    ——安排不同的建设内容与建设重点;

    ——进行林地利用结构优化,确定生态公益林的适宜比重与范围;

    ——建设类型的合理配置。

    四、建设内容、重点与进度安排;

    五、环境影响评价;

    六、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七、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规划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说明书应简明扼要,包括基本情况分析、指导思想与原则、目标与任务、布局与重点、主要技术措施、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方面。

    二、规划附件。包括必要的附表、附件,有关专题论证报告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图件等。

 

    第四章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

    第十二条 设计的任务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细化和落实规划目标与建设任务、设计建设模式与技术措施,详细概算和安排建设资金、满足项目施工作业的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设计的分类

    总体设计:大中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特殊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生态观光园等),应进行总体设计。它是建设项目布局、营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规划设计文件。总体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落实地点、规模、投资、技术规定,可满足设计审查、生产建设安排、设备材料定货、控制建设投资需要,以及作为作业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某个环节(如营造、抚育、改造、更新等)、单项工程(如绿色通道工程、防火阻隔网工程等)等进行的专题设计。

    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详细勘察的基础上,依据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详细设计。营林工程进行作业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要满足项目施工和作业的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设计主要内容及成果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阶段性或专项目标;

    ——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布局,包括功能区划,建设类型结构优化与调整,建设类型配置等;

    ——分解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进行建设类型、建设模式和各项技术措施设计;

    ——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根据各专业项目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参数,详细建设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进行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因建设类型或内容的不同,专题设计的主要内容可各有所侧重。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设计应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投资概算明细表和有关附件。

 

    第五章 生态公益林营造

    第十五条 封山育林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生态公益林用地,运用封禁和人工辅助手段使恢复成为森林或灌丛草坡的技术措施。它是生态公益林营造的重要手段。

    一、下列生态公益林区域实行封山育林:

    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无林地、疏林、灌丛、采伐迹地;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地等。

    二、封山育林方式

    1.全封适于重要性等级12级的水源涵养林、1级水土保持林。1级农牧防护林及生态破坏严重,植被恢复困难的宜封地。

    2.半封适用于重要性等级34级的水源涵养林,3级水土保持林、3级海岸防护林及3级农田、牧场防护林的宜林地。

    3.轮封适用于重要性等级23级的水源涵养林、2级水土保持林,2级海岸防护林及2级农田、牧场防护林。

    三、封育类型及封育年限

    四、封育措施,以100300公顷为一封育区,分小班划定地块、设置明显标志、配置护林人员专业巡护,分别按《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对全封、半封、轮封要求全面封护。

    育林措施:采用人工措施促进天然下种更新、实施必要的人工补植、补播,有条件地区可有选择地进行除草松土、除蔓蘖、平茬、间苗、抗旱。

    注意防火、防虫、防病,封育区边界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

    五、封育成效

    1.抽查小班合格标准

    乔灌草型,乔木郁闭度大于02或乔灌草总覆盖度大于50%,其中乔灌覆盖度大于30%,混交比大于30%,且分布均匀。

    灌草型,植被总覆盖度大于50%,或灌木覆盖度大于30%,且分布均匀。

    竹林型,刚竹、箭竹类覆盖度大于40%,分布均匀。

    2.以封育区为单位,抽取10%小班检查,小班合格率在80%以上为好,5080%为中,50%以下为差。

    第十六条 飞播造林

    使用飞行器撒播树草种子于宜林()地区使之飞籽成林或成草的飞播造林方式是生态公益林特别是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营造的重要手段。

    一、生态公益林飞播造林适用范围:

    1.播区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海拔、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适宜于飞播造林。

    2.播区作业条件包括播区面积及宜播面积、播区地形及净空条件、机场及通讯条件适宜于飞播造林。

    3.对人烟稀少的大片荒山荒地、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石质山区、重要江河上游、严重水土流失地带,应优先安排飞播造林。

    4.飞播造林地区提倡辅以人工点播、补植及封山育林相结合。

    二、作业后的播区经营管护

    为确保成苗成林,政府及主管部门成立专职护林组织,飞播权属单位建立飞播林场等经营实体,实施对飞播林区的经营管护。

    播区播后全面封禁三至五年,视情况再半封或轮封,严禁一切影响种子成苗成林的人为活动。

    搞好播区护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飞播成效

    播后三至五年对播区进行成效调查。

    播区宜播面积每公顷有苗1000株以上,或乔灌木总覆盖度50%以上,为合格。其中有苗均匀度大于51%为优等播区,41-50%为良等播区,31-40%为合格播区。每公顷有苗在1000株以下,植被覆盖度50%以下,有苗面积均匀度在30%以下为不合格,应重新补播。

    第十七条 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是生态公益林工程的主要造林方式,生态公益林营造应按其用途,决定其造林原则和选用适当的造林方法:

  一、水土保持林

  ()树种选择:选择适应性强,生长强盛,根系发达,固着力强,具有穿入深层土壤根系,能以根蘖和压条繁殖以及匍匐茎保护土壤,耐瘠薄、抗干旱、可增加土壤养分,恢复土壤肥力,能形成疏松柔软、具有较大容水量和适水性死地被凋落物的树种。(详见表8)

    ()营造方式:采用混交造林的模式(带状、小块状、株间或随机混交),以乡土阔叶树为主,营造阔叶或针阔混交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树占比例小于50%。

    造林整地不得进行炼山,保留原生植被,采用小块状整地方式(40×40×30厘米),水平沟窄带整地,侵蚀沟坡用鱼鳞坑整地。

    以容器苗造林为主,适当选用一年生大苗。选用Ⅰ、Ⅱ级壮苗。

    造林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和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具体确定,乔木树种每公顷2250-4500株,植穴品字形配置或不规则配置。

    雨季造林以土壤湿透后,乘阴天种植。

    二、水源涵养林

    ()树种选择:选择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乔木要求树体高大、冠幅大、根系发达、生长稳定的长寿品种,灌木应选择粗生、冠浓、根系发达品种。(详见表8)

    ()营造方式:采用混交林造林的模式(带状、小块状、株间或随机混交),以阔叶树为主,实行多树种造林。树种搭配要坚持,乔灌结合,高矮结合,尽量少用或不用针叶树。

    造林整地不得进行炼山,应尽量保留不影响实施造林的原生乔灌草植被及幼树,一般采用小块状穴垦,植穴规格以40×40×3050×50×40厘米为宜。

    采用一年生裸根苗或容器苗造林为主,选用Ⅰ、Ⅱ级品质优良的苗木。

    造林密度每公顷2250-3500株。

    以春雨季造林为主,西南部地区以秋雨季为主。

    三、防风固沙林

    ()树种选择:选用速生、适生、根系发达,抗病、抗风、耐沙压、抗干旱、耐水浸的树种。(详见表8)

    ()营造方式:有条件地区积极推广多树种混交造林(带状混交或小块状混交)

    沿海沙滩或滩涂根据造林地的自然形状配置,造林密度沙滩防风固沙林为每公顷2250-3335株,滩涂红树林每公顷为1100-10000株。滩涂红树林造林可不事先整地,采取边挖穴边造林。

    容器苗或一年生大苗造林,选用Ⅰ、Ⅱ级壮苗。

    春雨或秋雨季阴雨天造林。

    四、农田牧场防护林

    ()树种选择:选择根深、树冠较窄,不易风倒、风折,速生尤其高生长快、干直,具有较强的抗寒、抗旱、抗高温、抗病虫害、耐水湿或耐盐碱等能力,与防护对象协调共生关系好,与作物、牧草等无共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主的树种。

    ()营造方式:主林带一般与害风方面垂直,结合路、堤、渠营造主、副林带,形成防护林网络,林网网格面积一般为15-30公顷。采用疏透结构,上部紧密,下部透风系数03-06,实行乔灌、高矮树搭配造林。

    块状整地或随挖随种。植穴规格50×50×40厘米。

    一年生健壮苗木为主,容器苗为辅,有条件可用大苗移栽。

    宽行窄株品字形配置,造林株行距15×22×22×3米。

    五、林火防护林(生物防火林带)

    ()树种选择:耐干旱脊薄、耐火性强、生长快、病虫害少的树种。如白荷、红荷、杨梅、油茶。

    ()营造方式:木荷采用块状或带状整地,块状整地穴规格50×50×40厘米,带状整地带宽50100厘米;株行距2×2米,即2500株/公顷,最好采用三角形栽植;一年生的Ⅰ级苗上山,木荷苗要求地径04厘米,苗高50厘米以上。

    六、特种用途林

    特种用途林因主导功能差异大、其营造方式、模式与技术要求按照特种用途需要具体确定,执行和参照相关技术标准。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防护林主要造林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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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森林管护

    森林管护分为封禁管护、重点管护和一般管护三个等级。封禁管护主要适用于特殊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重点管护适用于重点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以及一般保护区的幼、中龄生态公益林和林下天然更新较好的林分,其它生态公益林采用一般管护。

    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特点、明显地物界和潜在受危害程度,按一定面积划定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管理及产权单位、个体承包者按综合管护责任区签订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任务与权、责、利,明确产权,落实管护人员及管护资金、国家补偿政策及措施等。

    第十九条 林地管理

    一、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严禁转让和用作其它用途,禁止在林地内放牧、开垦、开矿、采石、筑坟、挖砂取土,以及修建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

    二、一般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不应用作其他用途,经批准征占用时应异地营造同等数量的生态公益林。

    第二十条 野生动植物保护

    生态公益林中所有野生动植物属国家所有,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在特殊保护区域应实行禁捕、禁猎、禁采、禁挖;重点保护区的狩猎、采集活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在一般保护区内凭狩猎许可证允许对非保护动物进行狩猎和捕捉,但应对禁猎期和猎捕量进行限制。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

    沿山脊、山脚结合综合管护区界线、行政区划界线开设防火线或栽植防火林带形成防火阻隔网络,修建了望台,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建立专职或兼职防火队伍,配备和充实防火设施,严防森林火灾。

    做好病虫鼠害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建立专职或兼职防治队伍,配备防治设备,及时发现、综合防治、及时防治森林病虫害。

    第七章 生态公益林抚育

    第二十二条 特殊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一般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活动;重点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抚育必须进行严格限制;一般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必要的森林抚育活动。

    生态公益林抚育以不破坏原生植物群落结构为前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突出森林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提高林木长势,促进森林生长发育,诱导形成复层群落结构,从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

    第二十三条 林分抚育

    一、水源涵养林抚育。植后三年每年松土除草一至二次,第二、三年结合松土除草进行追肥,对缺株进行大苗补植。植后八至十年对林分郁闭度达到10的林分进行抚育间伐,去密留疏,去弱留强,去针留阔,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07以上。

    二、水土保持林抚育。植后三至五年每年松土除草一至二次,第二、三年结合抚育进行追肥;对缺株进行补植。植后八至十年对特别过密林分可进行疏伐、间伐病劣株。

    三、防风固沙林。植后三年每年松土一次,有条件时施肥或海泥,大风过后及时抚苗培土、对缺株进行大苗补植。植后八到十年对林分郁闭度超过07以上的林分进行间伐,去弱留强,去密留疏,伐后林分郁闭度保持07

    四、农田牧场防护林。植后三年每年松土除草一至二次,第二、三年结合松土除草进行追肥,对缺株断带进行大苗补植补齐,成林郁闭后应按透风系数0407进行疏伐,以调整林带结构,提高防护效果。

    五、林火防护林(生物防火林带)。栽植后连续抚育三年,种植后第一年抚育一次,第二、三年每年抚育二次,进行除草、培土、施肥;对缺苗、缺株的,需在当年或次年春及时进行补植。

 

    第八章 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

    第二十四条 特殊保护区的低效林一般不允许进行改造;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的低效林,为了提高复层郁闭水平,增加林下植被盖度,诱导形成层次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森林群落,从而减轻水土流失,提高其涵养水源能力和功能特性,增强森林的主导功能,可根据技术经济条件的可能,分期分批进行林分改造。

    第二十五条 针叶纯林改造。按郁闭度计算,针叶树比重在09以上列为针叶纯林,采取疏伐后套种方式改造。即伐去过密针叶株,于林下及林间空地套种阔叶树,保护林内天然更新阔叶乔灌木植株,植后加强封管,争取在5-10年内使林分郁闭度达到07以上,其阔叶树比重达到50%以上。

    第二十六条  低质残林,不适地适树或经营不善形成的"小老头"林,林分郁闭度0204、生长较慢生势不良约林分,采取补种套种方式改造。原则上保留原有林木,适当伐去针叶树,采用人工植苗或直播方法,于林内补种套种适生阔叶树及灌木,保护林内天然更新植株,并加强封管,争取在五年左右使林分郁闭度达到05以上。

    第二十七条  受病虫害或火灾危害严重的林分,优势树种濒临死亡,应采取除害留壮补套种方式改造。一次或分批清除受害木,保留健壮树木及林下灌木,人工补植套种阔叶树大苗或灌木,保护天然更新幼苗,逐步使林分恢复生机,形成乔灌结合、郁闭度为05以上的林分。

    第二十八条  疏林改造。郁闭度01019的疏林地,采取在林中空地见缝插针补种适生乔灌木(阔叶树比重50%以上)和保留母树促进天然下种或萌芽更新方式改造,并加强封管。争取在五年内使林分郁闭度达到05以上。

    第二十九条 低效林带改造。林带残缺不全,间断率达3070%,不适地适树,林分生长不变,病虫危害严重。应采取伐除过密和受害木,用大苗补植、加强抚育。改造后要求林带间断在五米以内,无受害木、林木恢复正常生长。

 

    第九章 生态公益林更新

    第三十条 特殊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一般不允许进行更新采伐活动,重点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必须经特殊批准;一般保护林区的生态公益林允许进行合理的更新采伐,但必须按程序报批。

    下列生态公益林林地,需实施造林或更新:

    一、划为生态公益林地的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宜林滩涂、火烧迹地、采伐迹地、林中空地,必须采取人工造林或飞播造林方式进行造林。

    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中的针叶纯林的成过熟林,采取二次以上径级择伐方式进行改造。每次采伐程度在50%以下,每公顷保护母树150-300株,伐后采取林内人工补植补播阔叶树为主,天然下种更新为辅,保护原生阔叶树及灌草植被方式进行更新改造。

    三、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中的阔叶树成过熟林,采取更新择伐。三至五年采伐一次,采大留小及伐去病腐、枯死、风折、濒死株,保留健壮植株及幼树,采伐强度每次不得大于20%。以天然下种萌芽更新为主,必要时采用人工更新辅助。

    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中的针叶残林、病虫害严重的林分,采取皆伐。尽量保留健康母树,以人工更新阔叶树为主,天然更新为辅。

    五、防风固沙林、农牧场防护林的过熟林分,采取窄带或行状择伐。分二次或三次采伐完毕,每次采伐强度不超过50%,伐后以人工植苗更新为主,萌芽更新为辅。

    六、防风固沙林、农牧场防护林灾害林分。属风害林分且受害风倒木占70%以上,采取全部采伐,重新人工造林及受害株萌芽更新相结合;受害风倒木在70%以下者,采伐去倒株,扶正斜株,进行人工植苗及萌芽更新结合。属病虫害致死林分采取皆伐、林地消毒,更新树种重新造林更新。

 

    第十章 生态公益林利用

    第三十一条  生态公益林利用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允许进行以下限制性的整个利用

    一、综合利用

    ()生态旅游。允许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不含核心区)、风景林、纪念林、环保林内开展生态旅游、探险旅游、知识旅游和各类休憩活动。要严格保护环境,不得破坏森林及动植物资源,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旅游规模,不得超负荷安排,严格防火、防病、防虫、防止污染空气、水质等;严格控制景区的人工建设、道路及其它设施建设。

    ()科技教育。经过批准有组织的开展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以及种质、标本采集活动。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将典型生态公益林地区划为自然保护区,作为天然物种库、遗传基因库和生境保存区,保存自然遗产和就地保存稀有珍贵生物资源。

    二、非木质资源利用

    凡划入一般保护林中的竹林和经济林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更新、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面积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竹林采伐立竹量控制在年新增立竹数量以内,并纳入生态公益林采伐限额管理。

    三、木质资源利用

    生态公益林禁止生产性采伐。因抚育、更新改造需要采伐一定数量的木材,应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设计,面积在3公顷或蓄积在100立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面积在3公顷或蓄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章 生态公益林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 森林保护设施

    一、林火阻隔道。特殊保护区外围,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应建设林火阻隔通道,形成完整的阻隔网络体系。阻隔道类型有防火线和防火林带两种。

    ()防火线是指在森林边缘与荒山、农田和道路等可燃物较多地类毗连处清理可燃物形成的宽度为1015m的林缘生土带。

    ()生物防火林带。利用燃点低、阻燃性强,难以燃烧的树种营造防火林带代替防火线(防火林带宽度为:主林带宽20m,付林带15m,阻隔林带10m),防火林带的主要树种有:木荷、红荷、大头茶、台湾相思、山白果、杨梅、油茶等。林带最好为多层阔叶混交林,并达到最大郁闭度,以增强防火性能。

    二、了望台。森林连片面积7000公顷设置一个了望台,并配置必要的观测、通信和记录设备。

    三、森林病虫鼠害及森林植物检疫设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设施实验室、标本室,以及必须的测报、检疫仪器设备,药品库,资料档案室,防治器械和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 营林基础设施

    一、林区道路。特殊保护区内严禁修建林道,重点保护区内一般不修建等级公路。林区道路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加以补充,尽量沿防火线修筑、大面积森林内的林道、应设主干线和支线形成林区道路网,具体执行LYJ1041988

    二、种苗繁育设施。在种子园、母树林和标准化苗圃,应配套建设种子库、实验室、培养室、晒场、以及灌溉、环境(光、湿温)控制等生产性或辅助生产性设施。

 

    第十二章 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和地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 建档要求

    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应以经营小班为基础单元逐级建档。全国建立统一的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格式、数据、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县级以上(或国营林业局、场)应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审计。

    第三十五条 主要档案材料

    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分为技术档案和经济管理档案两类。

    一、技术档案包括资源档案及经营档案。资源档案主要有: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规划、设计等技术资料及全部属性数据,图形数据资料;森林资源调查、复查和监测资料;检查期内历年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等森林资源更新资料。经营档案主要有生态公益林各经营阶段(管护、抚育、改造、更新、利用)全部建设过程的技术资料;病虫害、森林火灾、乱砍滥伐调查资料;施工或作业检查验收情况资料。生态公益林技术档案中的有关资源数据,要与森林资源档案的数据相一致。

    二、经济管理档案包括经济收入与支出、补偿与收益等财务档案、生态公益林建设法规与规章、规定与制度等管理档案,以及经营体制、产权与各类合同契约等权益类档案。

    第三十六条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

    县场局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作为林业地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利用GIS方法将图形与数据库有机结合,实现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管理和监测一体化。

    第十三章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评价

    生态公益林建设中防护林及特用林等有不同的建设质量要求,因此在评价指标、考核方法及质量评价标准上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评价指标

    (一)林分评价指标,参照第二章第六条第一项。

    (二)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

    1.采用考核指标分值法,对已完成建设期的防护林以小班(或生态保护小区)和林带为单位按考核因子逐项计算指标分值,各因子的域值范围见下表



  2.计算总分值,分级评价防护林建设质量。

  (1)小班或林带各考核因子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合格。

    2)评价村(工区或小流域)、乡(林场)、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评定,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分值=∑(小班面积×小班评分值)/∑小班面积

    第三十八条特用林建设质量评价

    特用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用林类型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见第二章第六条第二项。

    二、评价标准



 

    第十四章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管理制度

    为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行承建单位(部门)自检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制度。同时,为使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管理做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并与国际接轨,应逐步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第四十条  检查验收人员的要求

    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有关技术知识和政策水平,并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在检查验收中,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有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行为,对责任人要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质量检查

    一、县级林业部门每年应对本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作全面检查;对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内容逐项验收。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将共同组成专职检查组进行抽查验收。

    二、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每年10月底前,由实施单位将自查落实情况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附录1

    主要术语

    1(生态)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NCF)

    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生态公益林建设 NCF construction

    是指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3.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NCF construction project

    是指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特殊保护地区 Speci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最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实行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5.重点保护地区 Key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6.一般保护地 Gener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保护程度较低但又必须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7.生态公益林地区划  NCF Zonation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和程序现地界定生态公益林地的过程。

    8.生态公益林营造 NCF Silviculture

    借助天然或人为措施形成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种草)三种营造方式。

    9.封山()护林  Enclosure of the hillsides(sand)for pro-tecting forest

    运用划界封禁,严禁毁林、樵采和放牧等强制性手段管护现有森林资源的一种护林措施。

    10.生态重要性 Ecological importance

    是指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11.生态脆弱性  Ecological fragility

    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12.季内降水变率 Rate of quarterly precipitation change

  近三年一个季度内最大一次降水量与最小一次降水量之差与最大一次降水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13.裸岩率;岩石裸露率  Rock coverage

    林地上裸露岩石遮盖地表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14.土壤侵蚀程度 Degree of soil erosion

    土壤遭受侵蚀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根据土壤剖面中A(表土层)B(心土层)C(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断[SL190-9525]。

    15.植被盖度 Vegetation coverage

    地面上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本)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最大为10

    16.林木混交比 Mixed species percentage

    单位面积林地上,混交树种(伴生树种)株数或面积与实际保留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17.林木均匀度 Tree evenness

    林地上立木分布的均匀程度。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级。

    18.林隙;林窗;林中空地 GAP

    指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 (actual gap),面积在25㎡以上。

    19.群落层次结构 Phytocenosium structure

    森林群落的最大结构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落的外貌特征和群落类型位置。一般分成乔木层、灌木层(盖度>02)、草本(含半灌木,盖度>02)层和苔藓地衣层四个基本层。乔木层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分为二个层次:主林层、次林层平均高相差20%以上;主林层郁闭度>03,次林层郁闭度>02

    具有乔灌草层且乔木有二个以上层次时称为群落复杂结构;乔灌草层同时具备时称为群落完整结构;缺少灌木或草本层时称为群落简单结构。

    20.生态疏伐 Ecological thinning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

    21.景观疏伐 Forest landscape thinning

    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

    22.低效林 Low efficiency stands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生态公益效能低下的森林。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森林为经营型低效林。

  23.效应带改造 Improvement of effect belt

  根据生态演替和边缘效应原理对低效林进行的一种不等带间隔改造方式。通过开拓效应带、改变下垫面、抚育保留带,使得森林的边缘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有序带状混交格局。

  24.物种多样性 Species diversity

  定位空间或地段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程度。包括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可用单位调查空间或地段上所有物种的种类数,即物种丰富度(species richness)表示,也可综合考虑物种丰富度和各物种均匀度(species evenness)等指标后,用物种多样性指数表示。

    25.林带完整度 Degree of forest belt Fully

    指林带的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不完整三级。用林带的断口长度与林带总长度的百分比值测算完整度,≤5%属完整;615%为较完整;>15%的为不完整。

    26.疏透度;透光度 Degree of porosity

    林带的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

    27.枯枝落叶层;死地被物层 Litter layer

    覆盖林地表面的森林凋落物层。其成分和积累与林内植物种类、凋落量以及分解速度有关,用平均厚度cm表示。

    28.林地水利  F0rest land water conservancy

    在林地内采用的灌溉、蓄水、理水、泄洪、防涝等基本水利措施。

 

 

附录2:生态公益林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地区

    1.特殊保护地区

    (1)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

    a)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b)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极群落;

    c)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d)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

    e)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

    f)国境线、国界江()及国防与军事禁区;

    g)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h)高原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其周围平地500m以内地段。

    (2)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

    a)山体坡度南方和热带沿海区46??以上,其它地区36??以上的地段;

    b)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

    c)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地区(黄河、长江、三北与东南区出现崩山、深度沟蚀、沟壑密度>3kmk㎡,沟蚀面积>21%;其它地区表土层无保留,心土层裸露受剥蚀,沟壑密度>2 kmk㎡,沟蚀面积>15)

    d)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

    e)沿沙质海岸线200m以内或泥质海岸线100m以内地段;

    f)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

    g)森林植被分布上限的高山、高原、高寒冻融地区。

    2.重点保护地区

    (1)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

    a)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b)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

    c)国家三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

    d)干扰程度较轻且集中连片的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区;

    e)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

    f)流程5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以及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

    g)库容1亿m3的水库、湖泊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500m以内地区;

    h)山区与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线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612m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侧50m以内,平坦地区410m以内地段;流程1000km以上河流流域分水岭;

i)    

j)绿洲植被生长区;

    k)城镇饮水源区;

    1)雪线以下500m及冰川外围2km以内。

    (2)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

    a)山体坡度东北>25○,南方和热带沿海地区>35○,其它地区>30○地段;

    b)季降水变率50%以上地区;

    c)地表侵蚀达到强度侵蚀程度地区(黄河、长江、三北与东南区出现沟蚀,重度面蚀,沟壑密度1-3kmk㎡,沟蚀面积15-21%;其它地区表土层保留<12,沟壑密度<2kmk)

    d)5m/秒以上风天数>50天的区域;

    e)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40%的地区;

    f)一般荒漠化地区,包括沙化、漠化、石化、盐碱化地区;

    g)干热、干旱河谷区。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土地出售 标签: 上海土地 江苏土地 浙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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