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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 2018-11-28     查看:3764

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_土地规划

  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指导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有效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作用,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8〕36号)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并充分考虑市、县级规划特点,特制订《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

  一、 总体要求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委托具有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一)编制主要依据

  1、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

  3、“十一五”国土资源规划;

  4、省、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

  5、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第二轮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

  7、本市(州)、县(市、区)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及资源潜力。

  (二)规划期

  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目标分为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15年,规划展望期为2016—2020年。

  (三)编制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1、合理继承,创新发展

  认真总结和借鉴第一轮规划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根据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转变规划工作的传统观念,扎实做好规划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创新发展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在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突出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重点内容,体现本地区矿产资源主要特色。

  3、提高深度,注重实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深度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要从实施的角度多考虑问题,把握好宏观调控与微观落实的关系,尤其要对微观层次的工作提出要求。通过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强化规划目标管理;通过规划合理划分项目区块,按照项目区块设置好矿业权,提高规划对矿业权设置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增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

  4、完善体系,做好衔接

  按照衔接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规划体系,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要以矿产资源保障为基础,并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5、统筹兼顾,协调关系

  正确处理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矿业权设置之间的关系,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

  6、开门编制,科学决策

  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做好规划科学论证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和协调,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

  二、编制程序

  市、县级规划要以省级规划为依据编制,自上而下进行审批,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确定规划编制工作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阶段,落实规划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

  (二)编制规划大纲

  依照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认真编写规划大纲。规划大纲必须由规划编制承担单位编写,并在征求相关科(股)室和专家意见(市级规划还应征求县国土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定稿。市级规划大纲报省厅审查,县级规划大纲设计报市局审查。大纲审查的重点是规划空间布局和上下规划指标的衔接。

  (三)开展基础(专题)研究

  认真进行第一轮规划实施评估,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等规划编制基础数据,确保所有规划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和规划项目区块的范围坐标化、数据化。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认真选准、做好规划专题研究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工作,特别是规划指标的研究论证,夯实规划编制基础。专题研究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并附相应的论证书面材料。

  (四)拟定规划征求意见稿

  总结和提炼规划基础研究成果,做好重要指标及区域布局与省级规划的衔接,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对重大问题、主要指标、重大工程等要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听取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以提高规划科学性。

  (五)编报规划预审稿

  根据相关部门、专家,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预审稿。市级规划预审稿由省厅组织审查;县级规划预审稿由市(州)局组织审查,省厅规划管理部门尽可能参加。

  (六)规划报批

  规划预审稿经过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后,仍按第一轮规划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即:

  市级规划由同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规划由同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州)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现状与形势

  在总结第一轮规划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保护现状和问题,预测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准确判断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形势,明确任务和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提出规划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要体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结合、“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统筹等原则。

  3、规划主要目标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国情、省情和本地实际情况以及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将规划指标划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属性见下表。

  规划指标属性分类表

 

 

 

矿产资源勘查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量

新发现矿产地

新增资源储量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开采总量

矿山总数

矿业权投放数量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最低开采年限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

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

综合利用率

约束性/预期性

约束性/预期性

约束性/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约束性

约束性

  注: 1、开采总量、矿业权投放数量:各阶段性目标为预期性,年度目标为约束性;2、矿山总数: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国家和省确定为限制性开采的矿产资源为约束性,其余为预期性;3、矿山最低开采服务年限:金属、非金属小型矿山不少于1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20年,大型矿山不少于30年。

  在确定规划指标时应着重协调好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业权投放数量等指标之间的关系;严格把握住项目资源储量、最低开采规模、最低开采年限三个指标间的匹配。

  (1)2005-2010年主要规划目标

  ——落实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及相关指标。

  ——落实和制定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最低开采年限、采矿权投放数量及时序、矿山总数、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业产值等主要指标。

  ——落实和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和矿山土地复垦率等主要指标。

  ——细化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目标。

  (2)2011-2015年主要规划目标

  ——落实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及相关指标。

  ——落实和制定本地区主要矿种开采总量、采矿权投放数量及时序、矿山总数、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业产值等主要指标。

  ——落实和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和矿山土地复垦率等主要指标。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目标。

  (3)2016-2020年主要规划目标

  明确规划的主要方向和总体思路,重点展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等目标。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部由省级规划部署,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勘查规划区、勘查规划项目区块的划定,应严格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层层部署落实。

  1、调查评价

  2、勘查规划区

  (1)重点勘查规划区

  (2)鼓励勘查规划区

  (3)限制勘查规划区

  (4)禁止勘查规划区

  3、勘查规划区块与探矿权设置

  重点调查评价区、勘查规划区:主要由省级规划划定,市、县级规划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市、县可以考虑在省级规划未做出规划安排的区域,划分由地方财政或企业出资开展工作的预查区。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市、县二级规划的任务及衔接

  (1)市级规划

  ——落实省级规划所划定的全部开采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全部规划区;

  ——对本级权限范围(包括上级授权、委托发证)的各类矿产及其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进行全面规划。

  (2)县级规划

  ——落实省、市级规划所划定的全部开采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市级规划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全部规划区;

  ——对本级权限范围(包括上级授权、委托发证)的各类矿产及其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进行规划。

  2、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分解落实上级规划制定的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

  (2)确定本地区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开采矿种(含上级规划已确定的),制定本级规划拟定的地区性重要(含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

  (3)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规划期各类矿业权投放数量(含上级规划已确定的指标)。

  (4)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总体原则,细化对国家、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的限制性开采和总量控制的具体要求。

  (5)市级规划要将省级的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县级规划则要具体落实到矿区。

  (6)明确本地区稀缺矿种的保护措施。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区域布局: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状况、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政策规定等,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区域布局,并在区域内分别确定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具体矿区及矿种。

  (2)规划区设置: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设区总数和管理要求)。

  (3)规划区块设置:落实省级规划所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对本级发证权限的所有矿产合理划定规划开采区块(分不同矿产类型的具体区块总数和管理要求)

  (4)矿山环境规划区: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区。

  (5)其他规划区: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矿产资源储备区;矿产资源保护区。

  (6)待规划区

  开采规划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省、市、县三级规划均要划定。

  矿产资源保护区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特点和供需形势分析,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对某种或部分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而划定的区域。矿产资源保护区可以参照限制、禁止勘查或开采区的管理要求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区原则上省、市、县三级规划均可以划定。

  限制勘查(开采)区是规划设定有条件进入勘查和开发的区域,规划中要明确和细化各限制规划区的具体限制条件,以便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待规划区是属于成矿地质条件差、找矿标志不明显、地质工作程度低、基础地质资料有限,目前无法作出规划安排的空白区域,即:除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区以外尚未作出具体规划安排的所有区域。规划时不必确定具体的范围,但要提出如下管理政策:确因地质工作需要,待规划区原则上可以安排地质调查评价和面积性的地质普查工作;若安排矿产勘查工作,必须先进行规划空间布局的合理性论证,或者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区域规划后,再根据论证结果或规划安排部署有关勘查工作。在待规划区内申请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参照以上管理政策执行。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明确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模、准入条件和相应管理措施;

  二是要合理制定开采规划项目区块管理办法和措施,有效指导矿业权的科学设置,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

  三是要落实和细化国家、省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区、矿产资源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四是要落实各级规划确定的各类重要矿产和重点矿区的规划管理要求;

  五是要对低风险矿产进行全面规划,对高风险矿产按照各级规划的任务做好布局安排和落实。

  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切实注意保持“三级”规划的有机衔接。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落实上级规划总体要求,提出本级规划对各类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方向。

  (2)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制定本级规划确定的其他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

  (3)完善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的最低服务年限。

  (4)提出延长矿产品产业链、促进矿业领域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要求和政策措施。

  4.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确定本地区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条件和方向;提出加强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措施;科学制定主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规划指标;提出推进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明确加强尾矿、废石等综合利用的方向,提出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建立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特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落实上级规划区域布局及规划目标,对本级规划范围内的矿山环境做出评价,并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2、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补偿制度、动态监测体系。

  3、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情况,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范围和时序,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说明的形式在规划编制说明中表述,内容重要包括以下几点:

  1、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针对规划目标、内容和任务,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哪些方面的不良影响;分析说明规划对这些不良影响所采取的预防办法;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性、相容性如何。

  2、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简要说明主要矿山环境问题。说明规划中已经根据预防与避让原则、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废物减量化原则、环境恢复与重建原则,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减缓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

  3、公众参与和跟踪评价

  说明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结果;对规划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跟踪评价方法和内容进行说明。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2、科学制定经济、行政和科技等综合措施;

  3、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

  4、建立健全规划的重要指标年度实施计划和矿产资源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和考核体系;

  5、推进规划预审,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查制度、规划年度监督检查制度;

  6、建立规划实施奖惩机制;

  7、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8、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评估和管理保障体系。

  四、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基础(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数据库等。

  (一)规划文本(详细内容参照“三”)

  规划文本是规划成果资料的核心,是指导规划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规划的内容不仅要全面,而且要重点突出、简捷明了,具有较强的使用性和可操作性,文字一般控制在2万以内。根据需要,提纲一般包括六大部分:

  第一、现状与形势。简明扼要地描述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包括二方面的内容:

  1.首轮规划成效及问题。简要回顾上轮规划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2.矿产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叙述本地目前已发现的矿种和大中小型矿产地,开发程度。在全国、全省所处的位置,与全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根据今后经济发展状况,预测矿产资源特别是重点和紧缺矿种的供需丰缺情况,具体丰缺矿种。

  第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要紧密联系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发展实际提出,不能空谈道理,喊口号。尤其是基本原则和目标要切合本地矿产开发利用实际,要有针对性。

  1.指导思想:总的思路和目的

  2.基本原则:针对目前矿产开发利用实际和今后管理需要提出。

  3.规划目标:分2006-2010、2011-2015、2016-2020年,能定量的尽量定量,不能定量的定性,要具体可行。

  第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落实省级规划内容及要求;规划本级所管矿产及具体要求(参考“三”中有关内容)

  1.基础地质及矿产调查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

  第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参考“三”中有关内容)

  1.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总体要求

  2.重点保护、预防与治理的矿山区域

  3.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准入条件

  第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法规、经济、行政、科技等方面综合提出。要具体实际,操作性强,不能太原则。

  规划文本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二)规划附表

  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附表,附表样式附后。

  (三)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以最新版1:5万-1:10万地理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本行政区的国土面积适当调整,原则是以图幅大小适中美观、使用方便、规划内容及规划项目区块表达清楚。地质要素采用与地理底图比例尺相当的最新版地质图数据,基础地理信息尽量采用最新数据。县级规划属于操作性规划,规划图件比例尺的确定原则上必须保证图件中最小的规划项目区块图面大小在1cm×1cm左右。

  规划图件的数据格式为ArcGis或MapGis格式。市、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参照《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及信息中心,2007年8月)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及信息中心,2007年8月)等相关规范。(详见国土资源部网页)

  1、矿产资源分布图

  (1)地理要素

  主要山脉、河流、水库,乡(镇)以上(含)行政区域界线,重要村庄以上居民点及名称,铁路、主要公路等基础设施。

  (2)地质要素

  以1:5万—1:10万数字地质图为辅助工作底图,标明相应的地层、岩体、断裂、控矿构造等地质界线。

  (2)矿产资源要素

  已上储量平衡表的所有矿区(床)和重要的矿(化)点。标明当前的开发利用状况(分已利用、未利用),对上表矿区(床)要标明储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包括以下内容:

  (1)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要素

  标明所有开采矿山及其开采主矿种、开采规模、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

  (3)矿产资源要素

  标明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如:各矿区、矿山的归属关系,矿区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各矿山资源储量、占有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等。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包括以下内容:

  (1)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标明各级别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各级别风景名胜区、各级别森林公园、各级别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的水源地范围及核心区范围、重要的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

  (2)地质要素

  以1:5万—1:10万数字地质图(淡化或素图)为辅助工作底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大比例尺地质图。标明重要成矿带、主要成矿远景区、主要的地层、岩体、断裂、控矿构造等地质界线,以及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和现状。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要素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主攻矿种,重点勘查区,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鼓励勘查区。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项目区块范围及名称、主要矿种、规划项目区块工作程度、规划项目区块面积、规划意见等。

  此图如果负担太重,除了选择适当的比例尺,也可以分矿种制作。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包括以下内容:

  (1)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2)矿产资源要素

  所有上表矿区(床)及未上表的已开采矿区。标明开发利用状况(分已利用、未利用、停采、闭坑)、储量规划等。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要素

  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国家规划矿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等。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主要矿产、储量、规划区块面积、规划意见等。

  此图如果负担太重,除了选择适当的比例尺,也可以分矿种制作。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2)矿产资源要素

  所有上表矿区(床)及未上表的已开采矿区。标明开发利用状况(分已利用、未利用、停采、闭坑)、储量规划等。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和规划要素

  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6、图件表述说明

  (1)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上述图件增加内容,也可以编制专题规划图件或大比例尺的规划补充图件。图示、图例应原则上参照《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DZ/T0157)、《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7695—1999)、《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1999)、《地质图用色标准 比例尺1:50000》(DZ/T0179)等标准。

  (2)规划图件中的附表种类及格式,可参照第一轮矿产资源总体的有关规定。

  (3)矿产资源相对贫乏的县(市),规划图件可以适当合并,但规划内容及规划图层不能减少。

  (4)规划图件、附表中的所有规划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均采用直角坐标数据表示。

  7、规划区、规划区块编号

  (1)规划区编号:采用汉语拼音(大写)+顺序号组合而成。顺序号采用连续的阿拉伯数字编号方式,汉语拼音编码规定如下: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DP)

  重点勘查区(ZK)

  禁止勘查区(JK)

  限制勘查区(XK)

  鼓励勘查区(GK)

  重点开采区(ZC)

  禁止开采区(JC)

  限制开采区(XC)

  鼓励开采区(GC)

  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HB)

  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HY)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HZ)

  (2)规划区块编号:规划区编号+破折号+顺序号。以便与正常的开采规划项目区块编号相区别。如:

  XK1-1:为1号限制勘查规划区的1号勘查规划项目区块;

  XC1-1:为1号限制开采规划区的1号开采规划项目区块;

  见附件。

  规划图件电子数据基本要求

  (1)绘制规划图件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Gis 、MapGis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采用 MapGis软件时,必须保证向ArcGis的EOO交换格式及 Coverage(图层)文件转换无误。

  (2)各级规划提交的供绘制规划图件的电子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在工程文件中分图层表现的数据,图层划分与规划数据库的图层相一致。

  (3)成果图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字段命名采用汉字名。自定义的规划图件也必须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内容必须在规划附表中体现。

  (4)成果图数据的图示必须为符号化数据。例如:某地区界为点划线,该界线在文件中仅用一条记录代表,在图示时选取软件系统符号库中的点划线线型来表示,而不能数字化成一系列的小线段。

  (5)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

  (6)各级规划成果图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符号库文件。

  (四)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主要应包括:

  1、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划的基本思路、重点和特点;

  2、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

  3、与上一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4、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6、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7、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意见等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划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五)规划基础(专题)研究

  规划专题研究报告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规划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之一。市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落实省级规划内容、规划本级所管矿产勘查开采与保护的基础上,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因此,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措施等进行研究。专题研究设置要有明确的目的和针对性,要根据本地规划需要的实际情况安排,不要求一致。专题研究要提交相应的专题论证材料。

  规划基础研究材料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六)规划数据库

  全省规划数据库建设必须统一标准,并确保其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数据库建设将由省厅统一制定标准另行下发执行。各地区目前首先是落实好工作经费,待《标准》出台后再确定相应的数据库研发单位。

  五、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

  规划实施方案是对矿产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为了简化规划的编制内容和工作量而定的。编制实施方案的重点一是要对上级规划涉及本地的内容进行落实;二是要对本级规划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矿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在空间上做出部署。方案编制框架可参照市县规划内容简化而定。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单位的落实

  选择好规划编制单位,是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和时间的决定条件。各市县务必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落实好规划编制单位,并依照第二轮规划的编制要求签订文本合同。

  (二)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

  落实好规划经费,是按时完成规划、保证规划编制质量的前提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向政府申请并与地方财政协调,落实好规划编制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规划基础资料的落实

  第二轮规划由于技术要求与第一轮规划有很大的不同,故需要的基础资料更多、更细、更丰富。各地要认真研究第二轮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对规划基础资料的深度和广度要求作到心中有数,并尽力协助规划编制单位收集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特别是相关行业部门的资料和有关规划区的坐标资料,切实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四)规划编制成果质量要求

  与第一轮规划相比,第二轮规划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防止简单重复,不得照抄照搬。各地要根据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规划培训参考材料内容和重点,立足实际,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五)有关规划编制参考材料

  为提高规划质量,省厅组织编印了《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件汇编》、《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培训参考材料》,各市州可到厅规划处联系领取。《甘肃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可在省厅网站中下载,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规划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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