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土地百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我要发布 我要推广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自建厂房厂房出租厂房租赁工业厂房工业厂房购买厂房结构厂房结构厂房出租厂房厂房出售厂房出售厂房设计出租厂房厂房验收洁净厂房厂房转让厂房造价厂房招租独院厂房丙类厂房厂房租金厂房拆迁二手厂房净化厂房简易厂房园区厂房厂房规范办公厂房厂房结构求租厂房
相关推荐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18-11-28     查看:3707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_土地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特制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

  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任务是,分县查清全国各种土地利用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进行农业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土地统计、登记制度,全面管理土地等项工作服务。

  第二条 调查单位

  调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也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农区以村(大队)、农林牧渔场以分场(队),林区和牧区以乡统计各类土地面积。

  第三条 调查条件

  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区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基础图件,即农区需1:1万、重点林区1:2.5万、一般林区1:5万、牧区1:5万或1:10万地形图,以及相应比例尺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

  第四条 调查步骤

  调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调查的准备工作;(2)外业调绘;(3)航片转绘;(4)土地面积量算;(5)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6)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7)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8)成果资料上交归档。

  第五条 调查工作成果

  1.县、乡、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

  3.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

  4.县、乡土地边界接合图表。

  调查工作的野外记录、调绘航片、计算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六条 地方补充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对本规程的未尽事宜颁发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并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程解释权限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颁发单位。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第八条 分类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它只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第九条 分类系统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分8类,二级分46类。各地根据需要可进行三、四级分类,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其含义见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表1

  续表1

  续表1

  第十条 耕地坡度分级

  利用地形图资料量算统计不同坡度分级的耕地面积。详见表2。

  耕地坡度分级 亩(0.0) 表2

  注:坡度及坡度值上含下不含

  第三章 调查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编写调查任务书

  凡具备开展调查条件的县,应由县主管调查部门组织编写调查任务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查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

  1.本县的基本情况;

  2.调查工作所需的图件资料和技术条件;

  3.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步骤与方法;

  4.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组织调查专业队

  调查任务书批准后,调查县应组建专业队,确定队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队下设作业组,作业组设检查员。

  第十三条 进行技术培训和试点

  正式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进行技术培训与试点工作,以使全体专业队员熟悉技术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操作要领,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收集资料

  1.按本规程第3条要求收集近期地形图、相应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等。

  2.与调查有关的行政区划、地质、地貌、水利、交通、土壤、气象和农、林、牧等方面的图件和文献资料。

  3.社会经济资料,如人口、劳力,各种用地的统计数据,生产和经济状况等。

  4.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供调查使用。

  第十五条 准备仪器和工具

  包括测绘仪器、量算、计算工具,各种手簿、文具,生活、交通和劳保用品等。

  第四章 外业调绘

  第十六条 基本要求

  1.调绘宜采用影象平面图,也可采用航摄象片或新测制的地形图。

  2.调绘的界线和地物位置准确,各种注记正确无误,清晰易读,线划符号规程图例。

  3.测绘面积线不得有漏调和重叠,一般应选在航向重叠或旁向重叠的中部,平原地区航向重叠度达60%以上时,可隔片调绘。

  4.调绘的明显地物界线在图上位移应不大于0.3毫米,困难地或不明显地物界线的位移应不大于1.0毫米。

  第十七条 内业准备

  在熟悉调查区图件资料的基础上,做航片接片图,准备航高、焦距等数据,预求航片平均比例尺,进行室内预判,确定外业的工作路线与方法。

  第十八条 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

  1.境界包括国界及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界包括村(大队)、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

  2.国界以调查区所使用地形图为准。

  3.调查区的省、地、县、区、乡、等各级行政界线和村的土地权属界线(包括插花地和飞地),无论是同期调查,还是不同期调查,均应由相邻单位共同签署确认。若以线状地物为界,应明确线状地物的归属关系,标明注记。

  4.边界有争议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界线进行调绘,由上级主管部门做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供量算面积使用。

  第十九条 地类调绘

  1.按本规程第二章第9条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表进行地类调绘。

  2.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图例标出地类符号,当地类界线与线状地物或境界线重合时,可省略不绘。

  3.地形图上最小图斑面积:耕地、园地为6.0平方毫米,林地、草地为15.0平方毫米,居民地为4.0平方毫米,相应于航片上最小调绘图的面积,应根据航片的平均比例尺进行折算。

  第二十条 线状地物调绘

  1.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林带、固定的沟、渠、路等。当其宽度北方大于等于2.0米,南方大于等于1.0米时,应予调绘并实地丈量宽度,丈量粗确到0.1米。

  2.宽度变化较大的线状地物,应分段丈量。

  3.较大河流不须外业调绘,可直接在地形图上量算。

  4.线状地物按本规程图式表示。

  第二十一条 补测地物

  1.实际地物有变化时应进行补测,一般调绘在影象平面图上;当使用航摄象片时,还应转绘到地形图上,也可直接补测到地形图上。

  2.补测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位置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超过图上0.8毫米,山地不得超过1.2毫米。

  3.一般采用单张航摄象片测图或平板仪测图的方法补测。根据仪器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也可采用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或极座标法等,但必须满足上述精度要求。

  4.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边线;不依比例尺(或半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中心点(线)位置。

  第二十二条 调绘整饰

  1.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须符合本章第16条要求,调绘和补测后要及时着墨整饰。

  2.利用航片进行外业调绘的,除按精度要求逐片整饰外,还应注意各片的接边衔接。

  3.利用地形图进行外业调绘,经整饰后即为工作底图。

  第二十三条 填写外业手簿

  1.外业调查内容应记入调查手簿,并辅以必要的附图。

  2.记载小于最小调绘图斑的地类实际面积。

  3.记载线状地物实测数据及归属说明。

  4.记载土地利用状况。

  上述内容记载必须字体正规,字迹清晰,不准涂改、就字改字、擦刮和重抄。记载格式如表3。

  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记载表 表3

  第五章 航片转绘

  第二十四条 精度要求

  1.用航片做外业调绘,须将调绘内容转绘到地形图上,以消除航片的倾斜误差和投影误差,并归化为统一地形图比例尺。

  2.转绘对点误差一般不大于图上0.5毫米,最大不超过0.8毫米。转绘点位对地形图上明显地物点误差不得大于表4规定的中误差值。

  3.相邻航片、图幅、高程带间的接边误差,一般不大于表4中的最大误差。

  4.当投影差大于图上0.5毫米时,应进行分带转绘,其带距按公式(1)计算。

  Δh=0.001 (1)

  式中:Δh——带距(米),

  f——航摄仪焦距(毫米),

  M——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r——象主点至最远纠正点的距离(毫米)。

  不同地形转绘点位允许误差 表4

  第二十五条 转绘方法

  转绘方法因地形而异。

  1.平原区:相似形和中心辐射线格网法、距离交会法和转绘仪法。

  2.丘陵区:单个投影仪法、辐射格网法、单辐射分带转绘和平行尺法。

  3.山区:单个投影仪法、辐射交会法、单辐射分带转绘法和自然格网法。

  第六章 土地面积量算

  第二十六条 基本步骤

  1.从高斯投影图幅面积表中查取地形图幅的理论面积,做为面积量算的控制。

  2.量算图幅内各乡(村)的土地面积,当各乡(村)的量算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间的误差小于允许值时(见第28条),以图幅理论面积为一级控制,对各乡(村)的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得分区控制面积。

  3.当图幅内乡(村)数少,图斑多时,可利用地物界线分片量算面积,按上述程序对各片的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

  4.量算图幅内各乡(村)的地类图斑面积,当图斑量算面积之和与分区控制面积间的误差小于允许值时,以分区控制面积为二级控制,对乡(村)内的图斑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

  第二十七条 图幅内相邻县的面积量算

  相邻县的面积量算(包括飞地),必须在共同签署确认的边界图件上进行。各县应采取协商办法(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先调查的县提供各县平差后的面积,做为相邻各县面积量算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量算精度

  1.分区面积量算允许误差(一级控制)按公式(2)计算。

  F1<&plusmn;0.0025P1 (2)

  式中:F1&mdash;&mdash;与图幅理论面积允许误差(亩),

  P1&mdash;&mdash;图幅理论面积(亩)。

  2.地类面积量算允许误差(二级控制),因量算方法的不同,分别按公式(3)、(4)、(5)计算。

  求积仪法:

  F2&le;&plusmn;0.08 (3)

  图解法:

  F3&le;&plusmn;0.06 (4)

  方格法、网点板法、平行线法:

  F4&le;&plusmn;0.1 (5)

  式中:F2、F3、F4&mdash;&mdash;不同量算方法与分区控制面积允许误差(亩)

  M&mdash;&mdash;地形图比例尺的分母

  P2&mdash;&mdash;分区控制面积(亩)

  3.求积仪量算面积,同一图斑两次求积仪分划值的允许误差不超过表5规定。

  求积仪量算面积允许误差 表5

  4.其它方法量算面积,同一图斑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与其面积之比应小于表6规定。

  其它方法量算面积允许误差 表6

  第二十九条 量算方法

  1.以求积仪法、方格法、网点板(点距1.0毫米)法、图解法等为主。

  2.采用任何方法均需量算二次,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用其平均值。

  3.用求积仪量算面积,需选用质量合格并经过校正的仪器。量算分区控制面积时,应变换极位。图上面积小于100平方毫米,或呈狭长图形时,应用图解法或方格法。

  4.方格法量算面积,需变换方向,估读到0.1平方毫米。亦可透绘在方格纸上计算面积。

  5.图解法以三角形计算面积时,应变换底和高的位置。

  第三十条 线状地物面积量算

  1.线状地物一般按矩形计算面积,宽度用外业实测值,长度在工作底图上量取。

  2.线状地物的图上宽度大于等于5.0毫米时,按图斑编号,单独量算面积,参加平差;图上宽度小于5.0毫米者,不做单独图斑处理,将其面积归入相邻地类图斑量算。

  3.由于线状地物的归属原因,以其中心线做图斑界线量算时,则应从两侧的图斑中扣除线状地物的相应面积。

  第三十一条 量算记录与统计

  1.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一律使用&ldquo;亩&rdquo;,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其后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积量算数据直接填入规定表格,不许涂改。错字用水平线划掉,在其上方或旁边重记,并注明原因。

  3.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等需认真核算,准确无误。

  第七章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调查报告

  第三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内容及比例尺

  1.以分幅工作底图为基础,根据不同比例尺的综合要求,分别编制县、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2.比例尺根据辖区面积大小、形状、地类复杂程度和便于使用等因素确定。一般乡一级可用1:1万~1:2.5万,县级用1:2.5万~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可适当缩小比例尺。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表现各种地类分布状况,对其它内容进行适当综合。图中应包括境界线、地类界及符号、线状地物等。等高线的表示,丘陵山区用同比例尺地形图上的计曲线,平原区适当注记高程点。此外还应有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制

  编制程序一般为(1)展绘数学基础;(2)拼贴编绘底图;(3)编绘地图;(4)清绘;(5)照相晒兰;(6)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上色。

  第三十四条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由县调查专业队负责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地区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概况;

  2.调查工作情况,包括人员组成、日程安排、经费、资料、技术,工作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3.调查成果及质量;

  4.土地利用经验与问题,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6.土地利用现状图;

  7.其它调查成果。

  第八章 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严格检查制度

  为保证调查成果质量,每道工序都要进行认真检查,采取自检互检相结合,建立作业小组和检查员检查制度,把差错消灭在第一线。工序检查合格后,检查员签字,工作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分别情况予以补课或返工。

  第三十六条 验收标准与步骤

  1.检查验收以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为准。凡按规程调查,作业项目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即为合格。

  2.县调查专业队写出成果检查说明,连同调查成果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县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3.县调查专业队应积极配合省级验收部门的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4.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对各省的调查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七条 检查验收内容

  1.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一般检查总图幅(航片)数的10%,最少为5%。重点检查(1)各种界线;(2)地类界线及符号;(3)线状地物;(4)新增地物补测;(5)图幅(航片)接边;(6)外业手簿等。

  2.转绘重点检查转绘方法,用同样的转绘方法,每县至少抽查50个转绘点,其误差的限差不得大于表4中误差的 倍。

  3.面积量算每县至少抽查100个图斑和100条线状地物,重点查(1)控制面积及平差;(2)量算精度;(3)量算记录及统计汇总表。

  4.以上各项80%以上符合规程要求时,应评为合格。

  5.土地利用现状图重点检查编制方法与成图质量。

  6.检查验收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内容。

  第三十八条 检查验收报告

  1.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省级检查验收部门填写验收报告,写出鉴定。

  2.调查成果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的县,省级验收部门,在阐明成果存在问题后,应提出需要补课、部分返工或全部返工的具体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土地出售 标签: 上海土地 江苏土地 浙江土地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