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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因自然灾害地震没了,房贷还要不要还?
发布日期: 2018-10-08     查看:3402

房子因地震没了,房贷还要不要还?

    内容摘要

    今天我们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近日,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坏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有网友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一看问题,就知道这又是一番情与法的较量,那么答案究竟站哪一边? 有人新买的房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化为乌有。有的刚付完款却还没交房,有的刚拿到钥匙却还没交完款……那么接下来贷款还要不要还?

    一种声音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咱家的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另一种声音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好比借人家的钱去投资买猪,突然爆发一场瘟疫,猪死肉烂、血本无归但也不能欠钱不还。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成了废墟,房贷还要继续还?我国《物权法》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从债务关系上来讲,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和开发商的关系。我们从银行借钱向房地产商支付了全部房款,得到了房产证,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此后和开发商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二是和银行的关系。我们向银行借了钱交给开发商,便和银行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为了防止我们还不起,银行要求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当我们真的还不起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理。不按揭的房子若在地震中损毁,谁来承担后果?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对于这个问题,法律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对此国家发布过的特殊政策而在前几年的讨论中,也有业内的声音表示,当受灾群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办公写字楼出租 标签: 上海办公楼 江苏办公楼 浙江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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